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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党政机关厉行节省反对浪费条例》颁布 政府采购全链条纳入硬约束

点击数:876 发布时间:2025-05-19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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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党政机关厉行节省反对浪费条例》颁布 政府采购全链条纳入硬约束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省反对浪费条例》,旨在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省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省反对浪费,建设节省型机关。

  

  《条例》共11章,分别是总则、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省、宣传教育、监督追责、附则。多个章节和条约针对政府采购范围设定系统性规范,从预算编制、招标实行到监督评价形成全链条管控。

  《条例》第二章“经费管理”第八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加大预算编制管理,根据加大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的需要,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第九条规定,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实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摊派或者转嫁成本。

  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角逐、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项目预算,严格实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要,不能超标准采购,不能采购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进步无关的资产,不能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条约规定,严格实行政府采购程序,不能违反规定以任何方法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提供商、品牌、型号、产地。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不能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法避免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法的,应当严格实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是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应当进行批量集中采购。党政机关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打造完善政府采购结果评价规范,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省、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与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健全政府采购管理买卖系统,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条例》第五章“公务用车”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使用国产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保险、修理、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减少运行本钱。

  《条例》第六章“会议活动”第三十三条规定,会议召开场合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条例》第七章《办公用房》第四十二条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大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监理和审计监督。

  《条例》第八章“资源节省”第四十六条规定,健全节能商品政府采购政策,严格实行节能商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规范。

  《条例》第十章“监督追责”第五十四条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打造完善厉行节省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力度。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党政机关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与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等事情的财会监督,依法处置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准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有关结果。(郭先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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